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大同经开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编号 |
权属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 |
面积 |
补偿标准 |
金额 |
1 |
蔚洲疃村 |
1.1398 |
水浇地 |
1.1136 |
72.5760 |
80.8206 |
其他农用地 |
0.0262 |
60.4800 |
1.5846 |
|||
小计 |
1.1398 |
/ |
82.4052 |
|||
2 |
樊庄村 |
0.7688 |
林地 |
0.3999 |
60.4800 |
24.1860 |
建设用地 |
0.1797 |
60.4800 |
10.8683 |
|||
其他农用地 |
0.0094 |
60.4800 |
0.5685 |
|||
未利用地 |
0.1798 |
48.3840 |
8.6994 |
|||
小计 |
0.7688 |
/ |
44.3222 |
|||
合计 |
1.9086 |
/ |
126.7274 |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晋人社厅发【2021】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是国家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1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大同经开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编号 |
权属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 |
面积 |
补偿标准 |
金额 |
1 |
蔚洲疃村 |
3.0088 |
水浇地 |
2.0529 |
72.5760 |
148.9913 |
林地 |
1.0182 |
60.4800 |
61.5807 |
|||
其他农用地 |
0.2597 |
60.4800 |
15.7067 |
|||
小计 |
|
3.3308 |
/ |
210.5720 |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晋人社厅发【2021】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是国家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