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障经开区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蔚洲疃村、樊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涉及的土地位于大同经开区蔚洲疃村及樊庄村,具体位置见勘界位置图,土地总面积为925.59亩,其中:
1、蔚洲疃村面积为670.51亩,分别为:
(1)、思贤街北侧地块项目268.78亩:北邻敬德北街,东邻规划道路,南邻思贤街,西邻现状道路。
(2)、拟建搅拌站项目77.43亩:北邻蔚洲疃村,东邻大准铁路,南邻规划金龙大街,西邻京强保温。
(3)、良种场范围地块324.3亩:北邻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总公司,东邻樊庄村,南邻樊庄村,西邻樊庄村。
2、樊庄村面积为255.08亩,分别为:
(1)、康养项目228.35亩:北邻恒安街,东邻樊庄村住宅,南邻南环东路,西邻柳莺路。
(2)、拟建加油站地块项目12.24亩:北邻金龙大街,东邻规划路,南邻樊庄村,西邻石家寨村。
(3)、道路补征3.77亩:北邻道路,东邻国药物流,南邻樊庄村空地,西邻樊庄村空地。
(4)、金龙大街西段用地面积10.72亩:东临金龙大街;西临柳莺路;北临空地;南临空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商服用地、道路、绿地。项目建成后能够促进经开区的转型发展,带动当地就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勘测定界,和对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村集体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直接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的,经通知仍不能到场的,以调查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