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要求,我部对区内劳务派遣机构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通报如下。
一、核验合格9户,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符合要求,可依法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限期整改1户,应在7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附件,整改合格后可以继续经营;
区内用工单位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并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1、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