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开信用办发〔2021〕2号
关于印发《大同经开区“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对“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函〔2021〕31号)、市《大同市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同信用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大同经开区“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1年2月20日
大同经开区“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下半年,国家、省对我市“双公示”信息上报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我市双公示信息的合规性和及时性持续性较差。国家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整改并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为了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对“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市《大同市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时通过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谁生产,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公式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2.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双公式目录
各相关单位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及时准确上报双公示数据
各相关单位按照双公式目录,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上报“双公示信用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大同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部门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并制定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附件1)。
(二)按时公示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填报说明》(附件2)准确填写信息,根据“7各工作日”的时间要求和“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及时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双公示”信息。
附件:1.双公示工作负责同志及信息报送人联络表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1:
双公示工作负责同志及信息报送人联络表
序号 |
单位 |
分管领导 |
电话 |
信息报送人 |
科室 |
手机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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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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