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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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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1 11:30
标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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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21 11:30 来源:创新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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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开区创新发展部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各招商服务中心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政策指导、协调协助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的项目谋划、签约、开工等招商引资相关资料。

(二)负责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流程和制度;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力度,对信息上报、项目引进及项目推进全过程进行考核,公开亮分、通报排名。

(三)负责驻京小分队、驻京专班等驻外招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将上月驻京专班(小分队)、各部门、各园区正在洽谈考察的、有投资意向的、具备落地条件的等招商引资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要对“三率”(签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投产率、投产项目达标率)进行统计,一并形成月度专报报班子成员。

(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

(五)做好科技创新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推进各类创新研发平台、技术研究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七)统筹大同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统筹国考、省考、市考科技指标。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的分析研判、监测预警;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分解;负责督促责任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项目建设。按照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跟踪;负责组织省市重点工程申报工作,跟进项目投资情况;及时梳理调整项目建设盘子。

(十三)统筹“三个一批”工作,负责汇总上报“三个一批”项目及进展情况,负责监测分析“三个一批”项目“三率”。

(十四)协调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十五)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和项目资金问题,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十六)负责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初审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十八)负责园区合作共建工作。创新多元化的合作模式与管理机制。强化协调沟通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解决共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合作与协调;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制度安排;充分创造和利用合作机会,优化竞争规则和秩序,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制度化建设,在平等互惠、充分磋商的基础上,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合作制度框架。

(十九)对接好市发改委、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项目推进中心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十)承接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之间权责划分

(一)招商引资工作

1.区各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招商、对接、签约,开工前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创新发展部根据商务部、省、市、区下达的扩大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三个一批”、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任务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并会同考核办对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各招商服务中心完成的招商引资指标任务汇总,并上报。

2.区创新发展部按照《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关于成立大同经开区驻京小分队的通知》(同开综函〔2023〕7号)要求,区创新发展部每月将考核结果抄送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考核办,考核办协助落实绩效考核待遇发放工作。

3.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等机构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招商服务中心推送的项目服务流转单提供相应的支撑保障服务。

4.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生态环境分局、经发投公司等机构每月下旬分别将可使用土地面积及价格、容积率指标及准入门槛、能耗指标可使用情况及准入门槛、固投项目入统信息、环境可承载指标及准入门槛、标准厂房使用情况及可利用厂房情况通报区创新发展部,创新发展部综合招商引资要素价格后定期分发各招商服务中心。

5.项目建设及省市重点工程工作。区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落地前期协调工作和项目建设投产过程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区创新发展部负责汇总全区项目盘子和进展工作,跟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各职能部门和派驻机构,根据自身职能,为项目建设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提供服务。

6.校友招商工作。负责对接校友招商工作,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配合。

7.具体项目洽谈工作,原则由区各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创新发展部给予业务指导。

8.针对督查、审计、通知上报个别项目等事宜原则由区各招商服务中心直接提供,同时抄送区创新发展部。

9.招商引资政策兑现。项目在投产前的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由区各招商服务中心填制统一格式兑现申请单,交由区创新发展部汇总落实,区财政运营部等有关部门协助。

(二)科技孵化工作

10.区创新发展部负责政策制定和引导,指导各类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等各类基地建设,指导科协科普等工作,各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实施。

(三)发展指标工作

11.在发展改革等工作方面的职责划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区创新发展部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能工作。区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建设管理部、财政运营部、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局、社会保障与人才服务中心、统计中心、审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中心、金融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21个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开展工作。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由区创新发展部统筹,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建设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能工作。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由区创新发展部统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能工作。创业创新基地工作。由区创新发展部统筹,负责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协助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协助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

12.固定资产投资。区创新发展部牵头负责,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部、统计中心配合。

(1)区创新发展部负责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到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区建设管理部。

(2)区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负责产业项目,区建设管理部负责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项目,分别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的入统计库工作和月度报投资工作;负责收集项目入统计库资料并移交统计中心;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准备月度报投资凭证并对项目单位的凭证进行初审。

(3)区统计中心负责项目入统计库材料审核、投资月度报数凭证审核、统计数据反馈等工作。

(四)“三个一批”工作

13.区综合管理部配合开展“三个一批”活动;区各产业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梳理“三个一批”项目并跟踪项目的落地、开工、建设、投资和投产情况;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负责跟踪投产项目的产值和达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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