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2000/2024-Z00008
信息分类: 综合管理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4-03-26 20:39
标题: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同开综发〔2024〕8号
时效: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20:39 来源:区建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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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开综发〔2024〕8号

区各组成机构、工作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24〕9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明确职责范围

(一)按照市级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县(区)联动的要求,区建设管理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中明确的12类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审批、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由区建设管理部负责消防审验、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建设工程事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及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服务,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区建设管理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监管工作。

(三)区建设管理部内设的地震水务科更名为消防和安全监督科,原地震水务科人防、地震、水务、文物等职能划转至综合管理科。消防和安全监督科负责开展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消防工程方面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消防工程领域内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负责区建设管理部涉及的市政、消防、绿化和物业等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

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公共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图审服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12类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具备消防设计审查资格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完成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市、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二)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12类特殊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市、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消防专业技术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监督管理

(一)事前监管

区建设管理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监督管理,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严格消防设计审查,对第三方服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结果开展随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强化消防工程源头治理。

(二)事中监管

区建设管理部负责对消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技术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三)事后监管

区建设管理部负责推送验收合格项目至消防救援部门,并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四)违法案件移送

区建设管理部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工程监督管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市、区相关执法部门。

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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