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同开综发〔2024〕33号
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制定如下措施:
1.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日—20日期间,相关涉企执法检查部门不得以调研、考察、指导工作等名义变相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在疫情防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影响、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安排部署、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任务以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等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切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每月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下个月的执法检查计划并报法务审计部备案。对检查内容相近、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含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由法务审计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联合执法,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对可以通过线上监控、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轻微(首次)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采取书面函询、电话询问等方式核查。
3.严控涉企统计调查。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开展入企统计调查,杜绝非法统计调查。
4.精简优化涉企会议。切实减少涉企会议频次,对能够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企业部署的事项,不召集企业人员开会。确需企业参加的,应根据会议内容精准确定参会企业,可以由企业其他人员参加的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参会,非工作日原则上不得召开需要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涉企会议优先安排企业负责人发言,企业负责人发言结束后可视情先行离场。
5.统筹入企帮扶活动。各部门应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企业提出的帮扶需求随叫随到,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取消以入企帮扶名义开展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入企走访活动。入企政策宣讲等常规性、常态化活动,原则上应在“安静生产期”外进行,组成联合服务专班一次性集中开展。安静期内开展活动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向法务审计部申报,并统筹确定的时间入企开展活动。
6.加强宣传考核监督。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领导干部、企业和群众对本措施的知晓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对违规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和公务活动,影响企业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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