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开区管委会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樊庄村,东临上水湾龙园项目用地,南临恒安街,西临仟源药业,北临南环路。
拟征收土地权属:樊庄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1.23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2、地块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蔚洲疃村,东临卡尔本项目用地旧址,南临规划路,西临大同市东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临南环路。
拟征收土地权属:蔚洲疃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园绿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54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促进经开区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符合经开区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将会同区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勘测定界,拟对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村集体予以积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晋人社厅发[2019]41号等文件执行。
2、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3、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经开区管委会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直接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的,经通知仍不能到场的,以调查的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如对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块现状调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