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2000/2024-00003
信息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3-07-10 23:29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经开区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同开管发〔2023〕26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经开区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23:29 来源:区创新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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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大同经开区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党工委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经开区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励办法

为推动大同经开区产业集聚,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发展步伐,打造中小投资项目承载平台,强化招商引资能力,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入驻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有较成熟的产品、项目和技术。

(二)符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社会化投资项目(包括个人、企业、社会其他经济组织等投资的项目)均适应本政策相关条款。

(三)重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生产型项目入驻。

(四)入驻企业需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注册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二、适用范围

1、大同开发区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2、大同经开区产业转型标准化厂房及道路配套工程项目;

3、大同经开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及道路配套工程项目;

三、租赁流程

(一)企业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入区投资协议后,再与标准化厂房产权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二)企业自租赁标准化厂房之日起,租赁满一年后对厂房租金予以扶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清上年度租金后予以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三)厂房年度租金原则上每半年缴纳一次,企业应在签订租赁协议后十日内缴纳前六个月的租金,六个月期满后十日内交清后六个月租金。租赁协议由企业和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约定。

四、优惠政策

(一)厂房定价。大同开发区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承租价格每平米每月12元。大同经开区产业转型标准化厂房及道路配套工程项目和大同经开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及道路配套工程项目承租基础价格每平米每月10元,并按照承租楼层逐层减少1元。

(二)装修及设备安装扶持。凡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签订租赁协议后均享受免收租金三个月的装修及设备安装期扶持。凡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签订租赁协议后六个月内实现投产的,可享受免收租金六个月的装修及设备安装期扶。

(三)使用优惠。凡租赁标准化厂房的承租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符合入区协议中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前三年按照签订协议承租价格的100%给予补贴,第四、第五年按照签订协议承租价格的50%给予补贴,一个会计年度兑现一次,补贴金额不超过承租企业区级经济贡献。

五、厂房管理

(一)厂房租赁、管理、运营由出租方负责。

(二)水、电统一供配,使用费用按实际价格由出租方收取,由入驻企业承担。

(三)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由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公共区域安全、卫生、绿化等管理,入驻企业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企业应科学合理使用标准化厂房,装修前应主动到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备案,装修、安装设备不得损坏标准化厂房的主体结构和扩建。

(五)若企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或企业连续两年未实现入区协议中的约定,经开区管委会可协调厂房出租方收回企业租赁的厂房、公共办公用房及宿舍等配套用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本政策由大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五年。

(二)本政策作为项目投资参考政策,为框架性设计,不是具体的合同条款。在具体的项目协商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细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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