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审批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29 09:35
标题:
关于大同开发区恒安街南侧御东观澜湾(棚改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承诺的公示
文号:
时效:
关于大同开发区恒安街南侧御东观澜湾(棚改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承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9 09:35
来源:信息化办
大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 |||||
项目名称:大同开发区恒安街南侧御东观澜湾(棚改项目二期)工程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8日 | |||||
项目 概况 |
项目单位 | 大同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王九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200MA0K4DNF1M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13903428580 | ||
建设地址 | 大同经开区湖东片 | 项目联系人 | 郭利军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联系人电话 | 15935213180 | ||
投资管理类别 | 备案 | 拟竣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
项目代码 | 2311-140251-89-01-172906 | 项目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绿色建筑等级 (建筑类项目填写) |
一星级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68253.66 | 增加值 (万元) |
/ | ||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60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595.66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配套商业、公建及道路、铺装、绿化、景观等小区附属设施。 | ||||
项目 主要 耗能 品种 |
主要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折标系数 | 折标煤量 (吨标准煤) |
电力 | 万kWh | 1194.57 | 0.1229kgce/kWh(当量值) | 1468.13 | |
0.29028kgce/kWh(等价值) | 3467.6 | ||||
天然气 | 万m³ | 28.18 | 1.2143kgce/m³ | 342.21 | |
热力 | GJ | 57163.59 | 0.03412kgce/MJ | 1950.42 | |
耗能 工质 消耗 情况 |
水 | 万m³ | 20.48 | 0.2571kgce/m³ | 52.67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 当量值 | 3760.76 | |||
等价值 | 5760.23 | ||||
项目 主要 能效 指标 |
项目单位面积能耗量(kgce/㎡) | 20.05 | |||
项目单位面积热耗量指标(kgce/㎡) | 13.7 | ||||
大同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 | 410万tce | ||||
项目能耗占大同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目标比例 | 0.14% | ||||
项目有关节能方面的承诺内容和节能措施说明 |
能源供应情况声明: 电力: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管网引入两路10KV高压线路,至室外变配电所,两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 热力:本工程采用市政集中供暖方式,一次热力管线从小区北侧路市政热力管网接入小区换热站,最后由换热站通过循环泵接入二次网供给各楼。 燃气:项目用气为天然气,由附近市政DN400中压燃气管接入地块规划的中压调压箱,调压后供各用户使用。 新水:项目用水由西侧及南侧各引入一趟DN200自来水管线接入地下车库生活水泵房,采用无负压供水,可满足小区内生活、商业、配套公建及消防用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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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满足现行规范声明: 本项目建筑总图布置按功能分区明确;在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暖通、建筑、用水等方面均考虑了节能措施;项目建筑整体设计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241-201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设备没有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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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效指标简述: 本项目的主要耗能设备为动力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系统的配套设备: (1)无负压给水设备,能效水平高于能效限定值; (2)采暖换热设备,能效水平高于能效限定值; (3)变压器选型,二级能效水平; (4)风机设备,符合节能能效要求; (5)其他动力设备,符合节能能效要求 ; 设备选型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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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简述(节能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 设备选型选用低能耗设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应低于8%;增设中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等。 合理布置供暖分区,换热站内循环泵、补水泵加装变频设备;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采用分户计量、分室控制、室内智能温控系统。 公共走道的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地库照明采用红外感应系统。 安装天然气计量仪表,以达到分楼、分单元、分户计量,灶具选用高效灶具;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定相关制度,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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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本项目属于《大同市节能审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适用于节能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范畴。 3.本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没有准入标准的,参照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4.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5.本项目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6.本项目建成后总用量控制在 3760.76 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项目主要能效指标、项目用能情况严格按照填报内容执行。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建成投产后严格履行报告义务,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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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登记备案意见: | |||||
1、该项目在开工前未办理节能审查,现为能评手续补办,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2、请你公司依据项目节能承诺内容,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3、项目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用能方案等方面如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 4、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本备案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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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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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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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备案表一式三份,项目单位二份,节能审查机关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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