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2000/2024-00072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4-07-01 09:17
标题: 关于对《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的函
文号: 征求意见(暂无)
时效:

关于对《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01 09:17 来源:区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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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消费升级,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打造新能源汽车城,围绕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对在大同经开区注册登记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产业发展奖励,不断提升产业配套能力,释放消费潜能,构建汽车消费升级新生态。大同经开区起草了《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现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各单位将意见建议于7月15日前反馈至我中心邮箱。预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邮箱地址:dtjkqxdfwzszx@163.com。

联系人:刘雁雁

电 话:13734202233

附件:《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

大同经开区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日      

附件

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促进消费升级,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打造新能源汽车城,围绕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对在大同经开区注册登记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产业发展奖励,不断提升产业配套能力,释放消费潜能,构建汽车消费升级新生态。具体奖励政策内容如下:

一、品牌销售门店开设奖励

对在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城新开设的新能源汽车品牌销售门店,给予企业一次性开设奖励30万元。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

大同经开区内所属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新能源乘用车,在完成销售审核认定后,大同经开区给予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1000元/台,首期补贴3000台。后期奖补规模依据政策执行情况再行研究确定。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行有效期自政策发文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能源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燃料电池汽车(FCEV)等国家工信部认可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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