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2000/2025-00022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4-09-18 23:18
标题: 关于印发《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同开管规〔2024〕6号
时效:

关于印发《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23:18 来源:区创新发展部
| | | |

同开管规〔2024〕6号

区各有关部门: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创新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一)重点扶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摸排和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二)对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或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的企业,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已认定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不再进行科小的奖励。

(三)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孵化培育功能,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大申报力度

支持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力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等优惠,提高品牌形象影响力的扩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发展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营收大于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企业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根据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和建设要求,结合企业规模、基础资源、创新能力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打造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推动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吸纳外部优秀人才和科技资源,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集中攻关行业发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补齐产业短板,推动产业整体创新发展。

(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基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新认定或引入(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对新认定或引入(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发放流程

(一)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向区创新发展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2、区创新发展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提交财政运营部。

3、区财政运营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统一下拨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见附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认定文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转入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创新平台申报资料(认定文件) 

六、其它

(一)本办法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同一内容与我区现行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原《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同开综发〔2022〕51号)同时废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附件: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