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2000/2024-G00003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4-07-17 01:08
标题: 关于印发《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号: 同开管规〔2024〕3号 
时效:

关于印发《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01:08 来源:区现代服务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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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开管规〔2024〕3号 

区各有关部门: 

《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大同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促进消费升级,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打造新能源汽车城,围绕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对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产业发展奖励,不断提升产业配套能力,释放消费潜能,构建汽车消费升级新生态。具体奖励政策内容如下: 

一、品牌销售门店开设奖励 

对在新能源汽车城新开设的新能源汽车品牌销售门店,给予企业一次性开设奖励30万元。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 

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新能源乘用车,在完成销售审核认定后,大同经开区给予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1000元/台,首期补贴3000台。后期奖补规模依据政策执行情况再行研究确定。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行有效期自政策发文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能源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燃料电池汽车(FCEV)等国家工信部认可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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