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21 11:36
标题: 机构职能
文号:
时效:

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21 11:36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 |

大同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统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3.0)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承诺制”改革。

(四)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行政审批改革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落实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面梳理精简项目审批事项,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

(六)依法行使管委会赋予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职权,全面推进权责事项的标准化建设。

1.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备案,股权出资的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经营店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市场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2.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发改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3.负责粮食收购备案,粮油仓储单位熏蒸作业备案,粮油仓储单位从业备案等粮食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5.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通讯警报设施拆除和搬迁审批,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和改造的审批,人防工程项目审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和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备案等人防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6.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取水许可年审,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水利工程招标备案,非公开招标方式批准,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证的公告等水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7.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扩、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等地震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8.负责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占地200亩以下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未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等文物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9.负责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事项的办理工作。

10.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等消防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11.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等规划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专业人员继续从事规划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结后盖“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12.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自主发包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等建设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13.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缺建绿地补偿审批,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核,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临时征占用林地许可的审批(10公顷以下,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除外)等园林、林业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14.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供应站点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用水计划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审批,基本建设等需要临时用水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用水工艺和用水量核准等城市管理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15.负责洗染经营企业备案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16.负责汽车租赁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17.负责养老机构备案,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等民政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18.负责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人社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19.负责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备案,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文化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等文化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20.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等宣传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21.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批准等教育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22.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专业评估评审,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程序和流程,确保评估评审工作质量。

(八)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依据各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各个事项出具的验收备案意见和有关责任部门为政府验收的各个事项出具的验收意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做好项目审批结果的推送工作,使审批与监管的无缝对接。

(十)负责省市管理事项的申请、承接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完善权责清单,组织实施全区权责清单的梳理规范、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十三)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完善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最大限度简化事项、畅通机制,促进项目加速落地;积淀改革经验,全面推行开发区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开工”。

(十五)负责区“全代办”业务工作指导,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

(十六)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工作。

(十七)承接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之间权责划分

(一)协调好审批审核职能与行业主管机构监管职能、区综合执法大队处罚职能之间的衔接工作。

(二)协调好与区各招商服务中心之间的“全代办”服务工作,对领办代办专员实行双重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