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6-13 19:10
标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文号:
时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布时间:2024-06-13 1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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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政府网站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大同经开区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2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3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4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大同经开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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