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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关于征集承担2023年任务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5:13
来源:信息化办
发布人员:新闻中心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春节后开展项目制、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同人社函[2023]32号)和《关于继续推动大数据产业精准培训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函[2023]33号)文件精神,为完成市下达的精准培训提质增效工作任务,现面向全市征集培训机构、评价机构。

一、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已对接企业用工信息确实有能力承担订单式培训;

评价机构:已在国家人社部公示的本市评价机构。

二、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申请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两年培训成果简介、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协议)。

评价机构:承担取证任务申请书、机构资质复印件、评价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19日。

四、申报地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赵少超,电话:0352-6116108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2023年2月15日

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