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同人社函[2023]109号)文件精神,经大同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2023年4月6日部务会研究决定,承担我区2023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增加2家,承担我区取证任务的评价机构增加2家。现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及评价机构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反映。
联系电话:0352---6116108
附件1:
培训机构.doc
附件2:
评价机构.doc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