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7-09 10:44
标题:
关于国药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关于国药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0:44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9日我局对国药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6116015
通讯地址:经开区道坛街59号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 编:037010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国药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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