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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30 10:36
标题: 关于山西普恒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关于山西普恒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0:36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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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30日我局对山西普恒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930日—2024年10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6116015

通讯地址:经开区道坛街59号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邮    编:037010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山西普恒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同开审批环函【2024】5号.docx

2024930

关于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同开审批环函【2024】6号.docx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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