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压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结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经开区大队”)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为核心的集群化实际布局和消防安全风险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的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经开区大队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即对抽查对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适用于举报投诉核查、责令限期届满复查以及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开展的其他行政检查。
三、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实施主体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是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落实、统筹协调等工作。
五、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覆盖现代医药产业园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通航与新业态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对外开放服务园区等产业集群,实现监管区域无死角。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抽查对象在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六、抽查事项
对抽查对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的下列多个抽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
1.对抽查对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3.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4.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七、抽查比例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医药制造企业、高层建筑等高危重点单位每年抽查不超过2次(不含复查),两次检查间隔不少于6个月。
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每月抽取数量、比例,确保同一单位一年内抽查不超过2次(不含复查),两次检查间隔不少于6个月。
3. 其他:在辖区企业开展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机构与日常检查同步开展。消防产品使用单位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八、抽查方式
全面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日常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开展检查。
1. 日常监督抽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月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生成次月抽查计划,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设施测试等方式开展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对同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
2. 专项检查:围绕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季节性火灾特点及上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制定专项整治、错时检查等专项检查方案,单独或统筹日常监督抽查一并组织实施。其中,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等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3.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一业一查”):会同经开区应急与建设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对跨领域、跨行业的重点单位实施联合检查,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统筹推进,避免重复检查。
九、公示公开及过程监督
1.月度抽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逐月随机抽取的次月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等信息)、当月检查结果,分别于每月底、次月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消防救援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2.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后,消防执法人员及时制作《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不能提前书面送达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非现场方式告知检查内容和要求,并于到场检查时书面送达。
3.消防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实际需要通知行政相对人予以必要准备,但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检查无关的材料、物品、书面汇报等,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4.在检查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监督检查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本计划由经开区大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开区大队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以及上级部署,适时对本抽查计划进行合理细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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