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同经开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同经开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修订)》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大同经开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修订)》已经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11月10日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赋予大同市“融入京津冀 打造桥头堡”的重大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创新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重点扶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摸排和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二、支持企业加大申报力度
支持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力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等优惠,提高品牌形象影响力的扩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发展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根据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和建设要求,结合企业规模、基础资源、创新能力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打造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推动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吸纳外部优秀人才和科技资源,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集中攻关行业发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补齐产业短板,推动产业整体创新发展。
(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基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新认定或引入(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对新认定或引入(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发放流程
(一)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向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2、企业提交资料后进入初审阶段。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需在5个工作日完成;若材料不完整,需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补正后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企业可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财政运营部。
3、区财政运营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统一下拨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见附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认定文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创新平台申报资料(认定文件)
六、其它
(一)本办法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同一内容与我区现行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7日,原《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同开管规[2025]6号)同时废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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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通
大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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