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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审批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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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22 10:47
标题: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行政审批部关于撤销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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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行政审批部关于撤销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2 10:47 来源:区发展与行政审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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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行政审批部关于撤销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告

同开发审规撤[2025]1号

 

规范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维护规划审批程序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认定,现就撤销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事项

撤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大同市泰康国际医养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1402002024GG0081489号)。

撤销事项所涉项目由大同市泰康医养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MA0KGRR67K),2024年10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13425.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072.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353平方米,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撤销依据

2025年9月11日,省自然资源厅对规划许可项目审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湖东片)2018-1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具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而项目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2年2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生效。设计条件出具时间早于控规审批时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定,导致程序违法。

三、撤销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经部业务工作会审议、支委会研究,决定撤销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1402002024GG0081489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许可证不再具备法律效力,项目后续建设须按法定程序重新申请规划许可。

四、权利告知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本决定依法执行。如所涉企业对决定无异议,可在公示到期前,随时向审批部门依法重新申请规划许可。

特此公告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行政审批部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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