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埃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吨裸硅球、键合硅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1日我部拟对山西埃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吨裸硅球、键合硅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6116015
通讯地址:大同经开区道坛街68号发展与行政审批部
邮编:03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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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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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埃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吨裸硅球、键合硅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大同经开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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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埃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山西铭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1#标准化厂房,年产10 吨裸硅球、键合硅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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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浓盐酸稀释废气采取通入密闭碱液罐方式进行治理;陈化、干燥、焙烧废气通过管道连接方式送入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采用酸洗+氧化喷淋+除雾+二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进行处理。特征污染物NH3、HCl 参照执行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及修改单表4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规定的二甲苯、甲醛、NMHC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 中二级标准; NMHC 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 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 号)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制纯水废水经污水管线直接排入园区配套的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则先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工艺,配套污泥浓缩+压滤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5m3/d 。)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 级标准,其中COD 和氨氮执行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 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 类标准 。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离子树脂、 废过滤膜、有机废水 、废包装材料 、废油、废油桶 、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盐酸雾吸收废液、喷淋塔酸洗废液 、喷淋塔氧化吸收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在危废贮存库(40m3)内分区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 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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