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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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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6-03 14:38
标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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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6-03 14:38 来源:信息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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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结合本区实际,在辖区内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协调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本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辖区内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配合做好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本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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