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6-03 14:38
标题:
机构职能
文号:
时效:
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6-03 14:38
来源:信息化办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结合本区实际,在辖区内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协调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本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辖区内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配合做好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本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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