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6〕1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现将大同经开区2026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大同经开区2026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征地范围 土地现状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标准倍数 征地补偿金额 合计 总面积 地类 面积 1 樊庄村 东临上水湾龙园项目用地,南临南环路,西临仟源药业,北临恒安街。 0.7484 旱地 0.0383 60.48 1 2.3164 2.3164 林地 0.1152 60.48 1 6.9673 6.9673 其他农用地 0.0056 60.48 1 0.3387 0.3387 建设用地 0.5182 60.48 1 31.3408 31.3408 未利用地 0.0711 60.48 0.8 3.4401 3.4401 合计 0.7484 / 0.7484 / / 44.4033 44.4033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列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社保安置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补贴。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经开区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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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通
大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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