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大同经开区通航及纺织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有关决策、决议、决定。
(二)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等考核管理机构下达的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指标任务。
(三)负责通航、纺织等入园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政策对接、项目落地等工作。
(四)负责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协调工作。
(五)协助征地拆迁等工作。
(六)掌握入园企业情况,对园区内建成企业、落地项目在建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情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负责为园区内企业、项目提供政策、法律、资讯等方面的宣传指导服务,帮助企业、项目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八)做好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工作。掌握入园企业情况,对园区内建成企业、落地项目在建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情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九)督促协调园区道路、绿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洁卫生等工作。
(十)协助区各有关机构在园区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之间权责划分
(一)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区各组成机构、工作机构、驻区机构办理项目签约、审批、建设、投产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协助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落实企业奖补政策,并加注意见。
(二)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区创新发展部做好“三个一批”项目谋划、摸底、汇总等工作,以及新建、续建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情况、问题收集等汇总整理工作。协助区建设管理部完成入园项目的接水、供电、供气、供暖、道路等事宜。
(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创新发展部调度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指标统计工作;协助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在园区开展人力、人才工作;协助区创新发展部在园区开展金融服务等工作;协助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在园区开展安全生产、防火、防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在园区开展调研、考察、检查、督导、审计、巡察和党建、宣传、统战、宗教、信访、群团、武装等工作,涉及评优、评奖、荣誉、奖补、处理处罚等工作要加注意见。
(四)涉及园区社会管理职能原则上不按属地管理,划归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五)区属各职能部门要求招商服务中心和企业报送的各类材料及报表先抄送至区综合管理部督查室,经督查室审核同意后再下发招商服务中心和企业。企业上报的信息由各职能部门同时抄送至企业所在园区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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