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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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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1 11:26
标题: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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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21 11:26 来源: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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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措施,为开发区的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三)负责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员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四)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培训、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干部备案、监督、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编委对开发区机构编制的批复,做好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理顺各机构职能,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七)负责全区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全区各机构及区直属企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市对区的考核工作任务。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考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协调信访部门处理劳动争议信访工作。

(十五)协助办理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十六)协助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工作。

(十七)承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安排的工作。

(十八)负责社会保障与人才服务中心监管工作,指导其承接好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

(十九)承接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之间权责划分

(一)党建工作。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机关党委、非公党委工作;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区党群工作部统筹全区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社区)、学校、国有企业等其他领域党建工作。

(二)综合工作。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与区综合管理部共同协商做好市委、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人才工作。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牵头全区人才、人力资源等工作,需要五个招商中心配合协助的一般性工作,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涉及评优、评奖、荣誉、奖补等相关工作,原则上征求中心的意见,双方都需要开展的工作,以权责一致的原则协作。

(四)劳动监察工作。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履行劳动监察行业主管职责。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主管的区综合执法大队及劳动监察中队应配合协助人力资源科做好劳动法规贯彻落实、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争议信访化解、12345工单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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