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2000/2024-Z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管理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4-03-27 20:46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经开区人才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同开综发〔2024〕9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经开区人才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20:46 来源: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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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开综发〔2024〕9号

区各组成机构、工作机构,区属企业:

现将《大同经开区人才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经开区人才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解决区机关、入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等各类人才临时性住房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区人才周转房(简称周转房)用于安置各类人才临时周转使用,管理权隶属区管委会,周转房和储备房源由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在区党工委领导下,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周转房的统筹协调、租住对象资格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房源实际情况,负责人才周转房的分配、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周转房租住对象和租住期限

第四条 可以申请周转房的对象为:

(一)引进人才:我区机关、入区企业引进的,符合大同市“双十六”条、《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优企业人才生态激励举措》的各类人才,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只可申请一套周转房使用。

(二)入区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的、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掌握企业重要信息的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和技术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企业中承担核心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三)急需紧缺型人才:经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或其他职能部门认定的属于本行业中急需紧缺型人才的。

(四)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柔性引进的模式,入区企业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且在同实际工作天数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第五条 人才周转房申请对象应无任何违法犯罪问题和不良记录,在大同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租赁其他住房(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六条 周转期限:我区确定人才周转房使用周转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从办理入住手续的当月开始计算,租赁合同每年一签。

第七条 申请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周转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开区辖区内社保缴费证明;

(三)大同市区无房证明(夫妻均要提供);

(四)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证明、企业的任职证明等材料;

(六)属于柔性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的材料。

属于机关引进人才申请对象的,提供第(一)项、第(三)项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审查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办理入住流程

第八条 各类人才办理入住流程分别为:

(一)机关引进人才。周转房申请人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配置房源、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设施设备保证金→办理物业服务相关手续→入住。

(二)入区企业的人才。入区企业向园区招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审查原件并加注意见→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复审→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配置房源、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设施设备保证金→办理物业服务相关手续→入住。

第九条 根据我区周转房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含物业服务费),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等费用按标准价格执行。

第十条 房屋租赁所发生的租金、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周转房使用人(企业)办理入住手续时每套需交纳设施设备保证金2000元。

第四章 周转房户型提供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人才周转房户型分配办法原则上每人一间,有家属的或双人居住的可考虑套间。 

第五章 周转房管理

第十三条 周转房使用人(企业)应遵守周转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和周转房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周转房内固有设施(屋内上下水管道、电路、煤气管道等)发生故障,可向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报修。其它易耗品的维修由承租人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周转房使用人(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构造。确需装修的,须报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 周转房仅限于居住,不得挪作他用、转借或出租给他人居住。如有违反,终止周转(租赁)协议,收回周转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退还周转房:

(一)提供材料不实或伪造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三)离开我区机关、企业工作的;

(四)已在市区购买住房或用人单位已安排其他住房的;

(五)入住人所属企业退出经开区辖区的或破产关停的;

(六)转租、转借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的;

(七)发生违反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的;

(八)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认定应退房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腾退程序

第十八条 在周转(租赁)期内自愿退还周转房的,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申请,按照腾退程序到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周转(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周转房使用人(企业),周转房使用人(企业)须在周转(租赁)合同期满后一周内搬出周转房。

第二十条 因第十七条的原因被我区提前收回周转房的周转房使用人(企业)须在山西华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下达收回周转房通知后一周内搬出周转房。逾期未能及时搬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周转房使用人(企业)搬出时管理人员按照设施配备清单查验周转房,确认设施完好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因个人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配置价格赔偿,赔偿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周转房使用人(企业)应另行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周转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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