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12”起重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24年6月12日18时27分许,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12”起重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现将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组 长:李向坤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谷正刚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石学梅 区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成 员:岑树文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日兴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付 鹏 大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装备园区派出所所长
胡雁芳 区法务审计部法务科科长
李占锋 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应急科科长
郭学彬 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应急科科员
袁成文 区经〕 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应急科科员
张 盛 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应急科科员
杨恩毅 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应急科科员
邀请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派员和专家参加。
雷志凯 云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贾鹏程 区党工委巡察办巡察专员
于金叶 大同市安康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古元芳 大同市安康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调查组人员分工
(一)技术组
组 长:傅 鹏
成 员:张 盛
邀请2名专家参加。
(二)管理组
组 长:谷正刚(兼)
成 员:李占锋、胡雁芳 、郭学彬、袁成文
邀请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雷志凯、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贾鹏程参加。
(三)综合组
组 长:石学梅(兼)
成 员:岑树文、杨日兴、杨恩毅
三、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大同经开区综合管理部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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