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2000/2024-00001
信息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4-04-04 18:52
标题: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同开管发〔2024〕1号
时效: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4 18:52 来源: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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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开管发〔2024〕1号

区各有关部门、山西华睿投资控股集团、湖东开发总公司:

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能,着眼“两个根本”,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紧紧围绕服务“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重大使命任务,

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区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安委办实体化。领导干部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

2.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进入或退出园区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信息,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园区服务中心、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4.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明确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专员。(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建设管理部、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按照《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实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2.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3.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全员遵规守纪。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二、推动安全治理模式转型,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

(四)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

1.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协调落实)

2.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创新发展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

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和全员安全素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区综合管理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区建设管理部、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七)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深化重大风险防范治理,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八)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按照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理念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职责厘清、精准执法帮扶、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有关部门负责)

(九)矿山领域专项整治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

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安全体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等部门负责)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部、华睿控股集团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部牵头,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燃气领域专项整治

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部、区综合管理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消防领域专项整治

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环节,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管理部、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建设管理部、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华睿控股集团、湖东公司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文化、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管理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自然灾害防治,持续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十六)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

健全完善防灾减灾议事协调机构,不断提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减灾委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救援体系,重新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单位:区减灾委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1.林草火灾: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科学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格林区草地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管控,严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分局、华睿控股集团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2.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维护和监控,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汛和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责任单位:区减灾委办公室、各园区服务中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华睿控股集团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3.地震灾害:加快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评估工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减灾委办公室、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建设管理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4.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运行。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责任单位:区减灾委办公室、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各园区服务中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

(十九)强化基层建设

完善基层消防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科技信息保障

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区创新发展部、区财政运营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标准化建设

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十三)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物资保障

开展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运营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修订大同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各部门修订专项预案。(责任单位:区减灾委办公室,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强化应急演练

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责任单位:区减灾委办公室、区综合管理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责任单位:区综合管理部、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以及区有关部门负责)

七、严格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力度

(二十七)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评估。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及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加大考核巡查力度

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以及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严格责任倒查追究

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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